《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pdf
C E C S通 0;9 2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 ’ 质 量 控 制 规 程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F O R Q U A L I T Y C O N T R O L O FC O N C R E T EA N DP R E C A S T C O N C R E T EC O M P O N E N T S 中国计 划出 版 社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 质量控制规程 C 巨C 54 09 2 主编单位中国建 筑 科 学研究 院 批准部门中国 工程 建设标准化协会 批准日期190 2年6月2 0 日 中国 计划出 版 社 1 9 9 3北 京 .山2. ~二~ 月 lJ目 本规程 是根据建设部(88)城标字第1 4 1号文和原中国工程 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 9 88年第( 9)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 科 学 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质量控制问 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生 产实践 经验和科 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在先后完成本规程的初稿、 征求意见稿及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后,完成送审稿,经审查 定稿。现批准 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 量控制规程C EC S 4 09 2 ,并推荐给有关工程建设单位使用。在使用过 程中,请各 单位注意积累资料, 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 将有关意见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邮政编码 1 0 0 0 1 3,北京安 外小黄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1 9 9 2年6月 目 1 录 第 一 章总则 ” ” ”“ ⋯ (1) 第二章原材料的质量检验与控制 , 一 ( 2 第 一 节水泥 , , , , , ⋯ ⋯ ( 2 第二节天然 砂 ” , , , , , ⋯⋯ (4 第三节碎石( 含碎卵石) 或卵石 ,一 ( 7 第四节轻骨 料 , , , ⋯ ⋯ (1 1) 】 第五节水 ⋯ ⋯ (1 5 第六节粉煤灰及其它矿物质掺合料 , , ⋯ ⋯ (1 6 第七节外 加 剂 , ⋯ ⋯ (1 8) 第八节钢筋 ⋯⋯ (2 2 , 第三章棍凝土配合比 ⋯ ⋯ (“ 第 一 节 一 般规定 , , ⋯⋯ (3 3) 第二节混凝土配制强度的确定 , ⋯ ⋯ (3 3 , 第三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基本参数的选取 ⋯⋯ (3 4 , 第四节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 , ⋯⋯ (3 7 第五节用早期推定 混凝 土强度试验进行混凝 土的配合比设计 , ⋯⋯ (4 1 第六节流动往 混凝土 的配合比 设计 , ⋯⋯ (4 3 第七节掺粉煤灰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 ⋯⋯ (钧) , 第四章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控制 , ⋯⋯ (5。) 第 一 节混凝土拌合物的拌制 , ⋯⋯ (的) 第二节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 , , , 一 (5 4 第三节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 , , , ⋯ (5 4 第四节 混 凝土拌合物的组成分 析 , ⋯⋯ (5 7 第五章混疑土强度的质量控制 , , ⋯ ⋯ (“ , 第 一 节混凝土强度的试验与统计分析 ⋯⋯ (“ 第二节混凝土强度的质 址控制方法 , , , ⋯⋯ (“ , 第三节混凝土强度的合格评定 , , , ⋯ ⋯ (6 4 第六章预制混疑土构件的质量控制 ⋯⋯ (6 7 第 一 节模板 , 一 (6 7 第二节钢筋和预埋件 , , , ⋯⋯ (7 6 第三节构件生产 , , 一 (9 5 第四节构件成品 , , 一 (1 0 4 第五节质量控制图表 , , , ⋯ (1 2 3 附录 一 混凝土标号与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换算关系 ⋯⋯ (l肠) 附录二质量管理图及其判断规则 , . .. ⋯⋯ (1 2 6 附录三 本规 程用词说明 ⋯ ⋯ ””⋯ (1 4 3 附加说明 , , ⋯⋯‘ 。 一 ⋯ ⋯ (1“ 第 一 章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和建筑业发展的需要,加强 质童控制,促进技术进步,保证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 特制订本规程。 第1.0.2条本规 程适 用于 一 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用的混凝土 及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控制。 第1.0.3条为有效地进行质量控制,商 品(预拌)混凝土 厂、混凝土搅拌站或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场 )等生产单位应结合 本单位实际,设置技术、质量检验、试验等专门机构 ,配备相 应的 合格 人员 和试验检验设备,建立 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 如技术管 理制度、 质量管 理制度、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各级 人员岗位 贵任制度、生产操作规程等) ,并按本规程所列规定,制定实施 细则 及保证 产品质 量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1.0.4条质量检验工作,应 贯彻 自检与专职人员检验相 结合的原则。在自检、互检、交接检验的基础上实行专业检验评 定和验收。 第1.0.5条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中所用的原材料、 半成品的规格、品种、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及生产的成品的规格、 品手} , 、质量指标及其试验方法、生产操作工艺及其检验方法,均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 本规 程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的质量检验与控制 第 一 节水 泥 第2.1.1条配制混凝土所用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 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 灰质 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及 _复合硅酸盐水泥 的质量,应分别符合 硅酸盐水 泥、普通 硅酸 ,盐 水泥 (G B 1 7 5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 灰质 硅酸盐水 泥 及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 B 1 3 4 4)及 复 合硅酸 盐 水 泥 G B iZ g5 8)的规定。 当采用其它品种水 泥时,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第2.1.2条对所用水泥,应按批检验 其强度和安定性。需 要时还应检验其凝结时间和细度。 水泥的强度、安定性、 凝结时间和细度等均应符合相应标准 ‘的规定。 第2.1.3条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应分别 按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G B 1 7 7)、 水 泥标准稠度用水 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 B 1 3 4 6)、水泥压蒸 安 定 性试验方法 ( G B 7 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8。林m筛 析 一法 )(G B 1 3 4 5)及水泥 比表 面积测 定 方 法(勃氏法) G E 8o7 4)的规定进行检验。 为能及时得知水泥强度,可 按 水 泥强 度 快速 检验 方法 zB Q ll0 0 4)预测水泥2 8d强度,也可采用经过省、自治区、 直辖市级有关部门鉴定核 准 的 水泥 强度快速检验方法预测水泥 2 8d 强度,作为使用水泥 时的质 量控制指标. ‘ 第2.1.4条水泥进厂 〔 含商品混凝土厂、馄 凝土搅拌站、预 制构件厂(场)〕时,必须附有水泥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对进 厂( 场 )的水泥应检查核对其生产厂名、品种、标号 、包 装(或 ‘ 散装仓号)、重量(对袋装水泥应随机抽取2 0袋,水泥总重量不得 少于l0 0 0 kg)、出厂 日期、出厂编号及是否受潮等 ,做好记 录并 按规定采取试样,进行有关项目的检验。 努2.1.5条水泥试样的采集应按下述规定进行 一 、散装水泥。对同 一 水泥广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 ‘ 标 一号的水泥 ,以 一 次进厂( 场 )的同 一 出厂编号的水泥为 一 批。 但 一 批 的总量不得超过5 0 0 t 。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车撇 中各采取 ’ 等量水泥,经 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 取不少于1Z kg水泥作为检验 试样。 二 、袋装水泥、对同 一 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 号的水泥.以 一 次进厂(场)的同 一 出厂编号的水泥为 一 批。但 一 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 0 O t 。随机地从不少于2 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 , 泥,经 混拌均匀 后,再从中称 取不少于1 2kg 水泥作为检验试样。 三 、当水泥来源 固定,水泥质量稳定,厂(场 ) 方又 掌握其 。比 能时,视 进厂 ( 场 ) 水泥清况,可不定期地采集试样进行强度检 - 验。如有异常情况应作相应项目的检验。 四、对已进厂(场 )的每批水泥,视在厂(场)存放情况, 应重新采集试样复验其强度和安定性。存放期超 过3个 月 的 水 _ 泥,使用前必须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 使用 。 第2,1.6条水泥的检验结果如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应停止使 - 用并及时向水泥供应单位查 明情况,确定处理方案。如该批水泥 二 已经 使用 ,应查清该批水泥的使用情况(使用日期、应用该批水 泥拌制的混 凝 土的强度、浇筑的结构部位和所生产的制品等), 并根据水泥质量情况确定处理方案。 第2.飞.了条水泥在运输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 标号、出厂日期和 出厂编号的水泥应分别运输装卸,并做好明显 标志,严防混淆。 第2.1.8条进厂( 场 ) 水泥的贮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 一 散装水泥宜在专用的仓罐中贮放 。不 同品种和标号的水 一泥不街混 仓,并应定期清仓。 散装水 泥在库内贮放时,水泥库的地面和外墙内侧应进行防 洲 处理。 二 ’ 、袋装水泥应在库房内贮放,库房地面应有防潮措施。库 内应保持干燥, ⋯ 防止雨露侵入。堆放时,应按品种、 标号、出厂 编号、到货先后或使用顺序排列成垛,堆垛高度以不超过1 2袋为 宜。堆垛应至少离开四周墙壁Z O cm ,各垛之 间应留置宽度不小于 .7 0。m的通道 。当限于条件,露天堆放时,应在距地面不少于3 0cm 的垫板上堆放,垫板下不得积水, 水泥堆 垛必须 用 苦 布菠盖严 密,防止雨露侵入,水泥受潮。 第二节天然砂 第2.2.1条 ‘ 天然砂的质量应符合 普通 混凝土用砂质量标 准及检验方法 (J G J 5 2)的规定。 细度模数为1.5至0.7之间的特细砂的质量,应符合 特细砂 混凝土配制及应用规程(B J G 1 9)的规定。 山砂的质量要求,可参照各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有耐酸、耐碱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用砂的质量 ,应分 别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对接触水或处于高湿环境中的总碱含量较高的混凝土用砂的 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关于碱活性的规定。 第2.2.2条海砂的氯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对素混凝土,海砂中氯离子含量不予 限制。 二 、对钢筋混凝土,海砂中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 6沁(以 干砂重的百分率计 );对预应力混凝土, 一 般不宜用海砂。若使 用 海砂时,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 2帕。 三 、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考虑混凝土其它组成材料的氯 盐 含量,使混凝土拌合物中的氯化物总含 飞 量不超过有关标准的规 定。 第2.2.3条对己进行全面检验,质量符合 标准规定,准予 由产地组织运输进厂(场)的天然砂,进厂(场)时应按批 检验 其颗粒级配和含泥量。对于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盐含量,需要时还 应进行其它项目的检验。 对零散供应或检验制度不健全的单位供应的砂,进厂(场) 前应按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 G J 5 2)的规 定进行全 面检验. 第2.2,4条 天然砂的颗粒级配和含 泥量应符合表2.2.4 一 1和 , 表2.2.4 一2的规定 。 夭然砂 的颗粒级配区 表2.2.4 一 1 筛孔尺寸 mm ⋯ 一 今 配 异 卜 -兰一卫-一 一兰一上止生一 { 累计筛余 ( 肠 ’ ;。.。 。 _.⋯_ 0.3 1 5 一 ⋯ ----一 卜 一 ⋯ 一 一 ⋯ 一竺 生 刊 一翌 兰一 ⋯ -二型一一 一 ⋯ 一兰里兰-州 ⋯兰竺兰一 ⋯ 一竺竺一 一 ⋯ -竺兰一 { 一竺竺一 ⋯ 一竺兰一 { ’ 。卜。 O { o。”9。 } ‘ 。。”9 0 .~碑曰 . ...., . 注;除5.0 0 mm和0.6 3 mm筛外,允许稍有超 出分界线,但其总量不应大于5呱。 夭然砂的含泥量指标表2,2.4 一2 } 、 昆凝土张二等 级 项目 } -- { 高于或等于c3 0 { , 兄于c“。 含泥影 .岭 量计, 整 l..5 -叫_{ 一{_. _趾______ 竺胜套 到 考 到,,一 一‘_1, 二}. ⋯“一 __ 注①对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 凝土用砂,共含泥量不应大于3肠 ②对C 1 0 级和低于C 1 0 级的混凝土用砂,共含泥量可酌情放宽. ③泥块是指原颗粒大于1.2 5 mm,经水洗后手可碾碎成小于0.6 3 mm的粉尘。 第2.2.5条对已经检验合格并掌握质量 情况的 堆 放于 厂 ( 场) 内或搅拌楼料仓内的砂 ,如堆存 时间过久,或遇有可能影响 质量情况时,使用前应予以复验 ,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第2.2.6条砂的颗粒级配、含泥量及其它项目的检验方法, 。应按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 GJ 5 2)的规定进 ,行 。 第2.2.7条天然砂的检验试样应按下列规定分批采取 一 、对要运进厂(场 )内的天然砂,其分批方法为 对产源固定,产量质量稳定的生产单位,在正常 J清况下生产 ‘供应的天然砂 ,应以 一 列火车、 一 批货船或 一 批汽车所运输的产 一地和规格均相同的砂为 一 批,但每批总量不得超过4 0 om ’或6 0 0 t 。 对分散生产或用小型运输工具运 送 的产地 和 规格 均 相同的 砂 ,以2 0 om3或3 0 0 t为 一 批。 不 足上述 规定数量者 也 以 一 批论。 二 、对已运进厂 ( 场 )内的天 然砂 ,在料堆上取样时,对集 中生产的,以4 O 0 rn ’或6 0 0 t 为 一 批,对分散生产的,以20 0 m ’或 .3 0 0 t 为 一 批,不足上述规定数量者也 以 一 批论。 第2.2.8条天然砂的检验试样应按下列规定采集 一 、从火车车皮内取样时,由每列火车中随机选择3节车皮, ‘从每节车皮的8个不同部位和深处各 采取等 量试份,混拌均匀 , 组成该车皮的 一 组试样。在该列车的3组试样中,如有2组检验合 格,即可验收。 二 、从汽车上取样时,由每批汽车中随机选择4辆,从每辆 车中的两个不同部位各采取等量试份,共8份,混 拌均匀,组成 一 组试样。 三 、从货船中取样时,由每批货船中随机选择两艘,从每艘 货船的4个不 同部位各采取等量试份,共8份,混拌均匀,组成 一 组 试样。 四、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机尾的出料处按 一 定时间 问隔采取等量试份4份,混拌均匀,组成 一 组试样. 五、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 样部位的表层铲除,然后由不同的8个部位各 采取等量试份,混 拌均匀,组成 一 组试样。 六、如经 观察,认为各节车皮、各辆汽车或各艘货船所装砂 的质量相差甚为悬殊时,应对质量有怀疑的每节车皮、每辆汽车 或每艘货船,分别取样和验收。 第2.2.9条 砂的检验结果有不符合标准规定 的 指标时, 可 根据混疑土工程的质量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 的措施,经过试验证明能确保工程质量,且经济 上又较合 理时, 方可允许应用该砂拌制混凝土。 第2.2.1 0条天然砂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混入能影响混凝土 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并应 防止将碎(卵)石、水泥及掺 合料等混入。当运输工具交替装运天然砂与其它物质 ( 如锻烧白 云石、石灰、煤炭、化工原材料等)时, 应注意清扫运输工具, 勿 使混 入有害杂物。 堆放砂的场地应平整、排水通畅,宜铺筑混挑土地面。 第三节碎石( 含碎卵石)或卵石 第2.3.1条碎石或卵石 〔 以下简称为碎(卵)石〕的质量, 一 肠 冲 卜 rr 比 r ‘ L 日 F户 协 外 冲 成 封 侧 』 去 r 卜 ‘ 妇 州 口 州 尸 肠 『 日 加 人 娜 』 卜 卜 L 卜 吊 蝴 』 咬 . 卜 j 曰 区 . 、 . L厂 吧 , r , 琦 魂 认 ‘ . 匕 扭 峪 卜 胶 卜 J禅 峥 甘 场 』 卜 』 比 , 峙 砂 诵 尸 门 抢 』 n “ 衬 峋 日 峨 口 陌 卜 崎 . 的 . 闪 邵 口 报 温 瑞 算 爆 留 姆 骨 喊 娜 世 8 碎(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及杂质含量表2.3.3 一2 混 凝土强度等级 项 目 高于或等,C 3。{、 氏于C‘ 。 丝 三吧些竺竺 燮醚 .工 左魁竺一 ⋯ 一上一 } 一一兰一 一 - 全竺烤 全 望 生一二 述 全匹匕一一一 { 一一一兰生一 - -{ 一一兰匕一一 含泥基本上是非粘土质石粉时,总含量按重量} ,。i 竺 二竺尘竺 一一一 ⋯ 一 . 一兰二一上一兰-一. - 竺 宣匙些 竺少主 二竺兰一 一 月 一二立一二一二上一 一 硫 化物和硫酸盐 ( 折算为5 0 3)含量易按重量 I 色二竺 二丝一 _ _ _____{ _ _二 _____ ___ __ l颜色不应深于标准 色如深于标准 卵 石中有机质含量( 用比色法试验) {色,则应 配制成混 凝士迸行强度对 _.、_ . _ . 二 l味斌验 , ;抗压强度 比应不低千o ”5 o 注①碎气卵)石中 不宜 含有块状粘土; ②对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含泥量不应大于1肠 ③对C 1 0级和低于 C 1 0 级的混凝土,含泥量可酌情放宽;针、片状颗粒含最 可放宽到4 0肠; ④泥块是指原颗粒大于smm,经水洗后手可碾碎成小于2.smm的细颗粒. 应符合普通混凝土 用碎 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 G J 5 3 的规定。高炉重矿渣碎石的质量应符合 混凝土用高炉重矿渣碎 石技术条件 (Y B J Z O S) 的规定。 对接触水或处于高湿 环境中的总碱含量较 高 的混凝土用碎 (卵 )石 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关于碱活性的规定。 第2.3.2条对已经进行全面检验,质 量符 合标准规定,准 予 由产地 组织 运输进厂(场 )的碎(卵 )石或高炉重矿渣碎石, 进厂( 场 ) 时应按批检验其颗粒级配、含泥量和针、片状颗粒含 量,需要时还应进行其它项目的检验。 对零散供应及检验制度不健全的单位供应的碎(卵 )石或高 炉重矿渣碎石,进厂(场)前应分别按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 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 G J 5 3) 或 混 凝土用高炉重矿渣碎 石技术条件 (Y B J 2 0 5)的规定进行全面检验。 第2.3.3条碎(卵)石的颗粒级配范围应符合表2.3.3 一 1的 规定,含泥 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表2.3.3 一 2的规定。 第2.3.4条对已经检验合格的堆放于厂( 场) 内或搅拌楼 料 仓内的碎(卵) 石或高炉重矿渣碎石,如堆放时间过久,或遇有可 能影响质量情况时,使用前应予以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第2.3.5条碎(卵)石或高炉重矿渣碎石 的颗粒 级 配、含 泥量和针、片状颗粒含 量 以及其它项目的检 验方 法,应分别按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 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 法 (J G J 5 3 ) 或 混 凝土用高炉重矿渣碎石技术条件 (Y B J 2 0 5)的规定进行。 第2.3.6条碎 (卵)石的检验试样应按第2.2.7条的规定分 批采取。 第2.3.了条碎(卵)石的检验试样应按下列规定采集 一 、从火车车皮内取样时,从每列火车中随机选择3节车皮, 从每节车皮的1 6个不同部位和深处各采取等 量试 份,混伴均匀,组 成该车皮的 一 组试样。在 该列车的3组 试样中, 如有2组检验合 格,即可 验收 。 二 、从汽车上取样时,由每批 汽车中随机选择8辆,从每辆 车中的两个不同部位各采取等量试份 ,共1 6份,混拌均匀,组成 一 组试样。 三 、从货船中取样,由每批货船中随 机选 择两艘,从每艘货 船的8个不 同部位各采取等 量试 份,共1 6份,混 拌均匀,组成 一 组试样。 四、从 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机尾的出料处按 一 定时 间 间隔采取等量试份8份,混拌均匀,组成 一 组试样。 五、在料堆上取样时,由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 的各5个不同部位取样。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的表层铲除,然后 山各部位各采取等量试份共1 5份,混拌均匀,组成 一 组试样, 六、如经观察,认为各节车皮、各辆汽车或各艘货般所装碎 ( 卵 )石的质量相差甚为悬殊时,应对质量有怀疑的每节车皮 、 每辆汽车或每艘货船,分别取样和验收。 第2.3。8条碎( 卵) 石的检验结果有不符合规定的指标时, 可根据混疑土工程的质量要求, 结合本 地区的具体情况 ,提出相 应的措施,经过试验证明能确保工程质量,且经济上又较合理时 , 方可允许使用该碎(卵)石拌制混凝上。 第2.3.9条碎(卵)石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混入能影响混 二 凝上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 ,并应 防止将水泥、掺合料及砂 等混入。当运输工具交替装运碎(卵)石与其它物质 ( 如锻烧自 . 云石、石灰、煤炭、化工原材料等)时,应注意清扫运输工具 ,勿 寸 使混入有害杂物。 贮存时宜按碎石、卵石及不 同粒级分别堆放 ,使用时分级称 . 料,以保证碎(卵)石级配合格。 堆放碎(卵)石的场 地应平整、排水通畅,宜铺筑混 疑土地 _ 面。 第四节轻骨料 第2.4.1条拌制轻骨料混凝土用的粉煤灰陶粒和 陶 砂、粘 土陶粒和 陶砂、页岩 陶粒和陶砂,以及天然轻骨料等的质量,应- 分别符合粉煤灰陶粒和陶砂(G B 2 83 8 )、 粘土陶粒和 陶 砂 (G B 2 83 9)、 页岩陶粒和陶砂 (G B 2 84 0)和 天 然轻 - 讨料(G b2 8 1 1)的规定. 共它种类的轻骨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或设计的要求。 第2.4.2条对已经 进行全 面检验,质量符合标准 规 定,准 - 予组织进厂(场)的轻骨料 ,进厂(场)时应按粗骨料的品种、 密度等级分批检验其颗粒级配 、空隙率、堆积密度、筒压强度、 吸水率及含泥量; 对轻砂应检验其堆 积密度及细度模数。需要时 还应进行其它项目的检验。 第2.4.3条上述轻骨料的颗粒级配、空隙率、堆积 密度、 、 ,筒压强度 、吸水率及含泥量等,应符合表2,4 .3 一 1 、表2.4.3 一 2及 表2.4.3 一 3的规定。 第2.4.4条对已经检验合格堆放 于厂 (场)内或搅拌 楼料 “仓内的轻骨料 ,如堆放时间过久或遇有可能影响质最情况时,旋 用前应予以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第2,4.5条 轻骨料的颗粒级配、 空隙率、堆积密 度、筒压 强度 、 l 及水率、含泥量及其它项目的检验方法,应按 轻骨料试 验方法 (G B 2 84 2)的规定进行 。 轻骨料的颗粒级配及空陈率表2.4.3 一 1 轻骨料 种类 空隙率 (务) 、 片 厅 卜 一 l J 粉煤灰 内粒 不几 丁⋯ 一 } 一 ’一”一 ⋯ 一 } - 1 浏。 { 一 自。 ⋯ 混 合渺 ’ } } , 一 。 一 旬 一 旬 一 『 一 , 1 . 川 川 , . 一 . 一 陶粒{、、, ,。 , 一二。 *几 。}__、, ‘⋯____},._} 一 ⋯ 二兰翌翌川兰 ⋯ 竖 ⋯ 兰 一 { - 二。 卜}单 一 粒级}9 0{ 一 {成1 0} 一 _} - - 一一 ⋯ 一 一 { - 轻骨料} 一,。.,}__}.___},._} 】 ’ ,,,五 驭 l ”。 { “ ,一。〔 , { 势, 口 ⋯ 蕊 轻骨料豹谁织密女及药压 强度亥2。4。3 一2 种 三 巫卫⋯ {诬莎 “ 界 布博 巡吕 、 二1 ,.__, 、⋯ 7。 。 61 0.、7 0。 } 4一 粉 煤 灰 卜 习权 { 8。 。 { 1。一8。 。 } > 乙.。 - -- ----一 { 一 -里兰一 ⋯ 一 一竺竺二一 卜 兰竺‘--- ⋯ ‘。 。 ⋯ 3 , 。 一 ‘。, 奋。‘5 ⋯ 5 。。 1 , 。一5 0。 } 公,“0 粘土陶粒⋯ 6。。 } 5 , 。一6 0。 } 奋2’。 ’。。 ⋯ 6 ,“一7 0 0 } 奋3’。 1 8 ”。 1 , 。一8。 , 1 奋‘’。 1 ”。。 { 8, 。” 9。。 耍 50 一‘ 一’ 一 ⋯ 一 i ,1 。 一 ⋯于 。一 ⋯ 5 。 。 ⋯ ‘, 。一S G 。 { 乡 ,“0 二 、* 。1 “0 0 } “ O “ 弓0 0 } 李’” 夕 几石 卜勺机 1}_} { ’ 。。 1 6 , 卜 了。。 ‘ ⋯ 必2’。 { 8。 。 ⋯ ”。一8。。 ⋯ 矛25 -一 ⋯ -一 -兰一 ⋯ ‘一竺竺一 ⋯ 一二匕 、 3 0。 ⋯ 咬3。 。 } 多。’2 } nn { “n一‘。” 贾 “ } 5。。 ⋯ ‘,0一5 。。 ⋯ 分。”6 夭然轻骨料{ 6。“ 1 5 , 。一6。“ 1 “8 ⋯ ’ 。。 } “ , 卜, “。 { 乡 ,’。 } 8。。 ⋯ ”。一8。。 1 . 尹 ,2 ) 。。。 { 8, 。一。 。。 1 分,5 一一一二一崖生二孟一立 呈兰一二一趾三一 、_ 1 3 轻骨料的吸水率及含泥量(肠)表2.4。3 一 3 l三{协衬检一俞味命 ;;⋯童 2 { 重; 。 { 飞 ⋯ 第2.4.6条轻骨料的检验试样应按下列规定分批采取 一 、粉煤灰陶粒和陶砂、粘土陶粒和陶砂、页岩陶粒和陶砂 一按 同品种 、同密度等级每3 0 0 m ’为一 批,不足3 0 0 m3者亦以 一 批 论 。 二 、天然轻骨料按同品种、同密度等级每5 0 0 m ’为一 批,不 .足5 0 0 m3者亦以 一 批论。 第2.4 .7条轻骨料的检验试样应按下列规定采集 一 、在料堆上取样时,从料堆的顶部到底部不 同方向、不同 部位的1 0 处采取等 量试 份组成 一 组试样。 二 、从袋装料取样时,任取1 0袋,每袋采取等量试份组成 一 组试样. 三 、从皮带运输机取样时,按 一 定时间间隔采取1 0份等量试 份组 成 一 组 试样 。 第2.4.8条检验结果若有任 一 项不符合标准 规定时,则应 重新从同 一 批中加倍取样,对该项进行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 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为等外品。对等外品,可根 据工 程情 ,况 ,提出相应的措施,经过试验证明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且经 ,济上又较合理 时,可允许用以拌制混凝土。 第2.4.9条轻骨料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混入杂物,不同品种 和密度等级的轻骨料应分别运输与贮存,不拐混杂 。当运输工具交 替装运轻骨料与其它物质(如锻烧白云石 、 石灰 、煤炭、化工原 ,材料等)时 ,应注意清扫运输工具,勿使混入杂物。 贮存时应按不同品种、密度等级和粒级分别堆放,使用时分 级称料,以保证轻骨料的密度等级和级配合格。 堆放轻骨料的场地应平整、排水通畅, 宜铺筑混凝土地面。 轻骨料堆场应有预湿设施。 第五节水 第2.5.1条凡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可用以拌 制 混 凝土。 第2.5.2条当采用地表水、地下水或工业废水时,应 进 行 检验,符合下列规定方可用以 拌制混凝土。 一 、拌合用水应不影响混凝土的和易性及凝结不影响混凝 土强度的发展;不降低混凝土的耐久性;不加快钢筋的锈蚀及导 致预应力钢筋脆断;不污染混凝土表面. 二 、用拌合用水与用蒸馏水( 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进 行对比试 验,所得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得大于 3 0 min ,且其初凝及终凝时间尚应符合水泥标准的规定。 三、用拌合用水拌制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的2 8d抗压强度不 得低于用蒸馏水(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拌制的对应砂 浆或混凝土抗压强度的9 0帕。 四、拌合用水的 pH值 、不洛物、可溶物、氯化物、硫 酸盐 及硫化物的含量应符合表2.5.2的规定。 第2.5.3条水的化学分析、水泥 凝结时 间及水泥砂 浆、混 凝土抗压强度试验,应分别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第2.5.4条检验试样应具有代表性,并应考虑因季节不 同 可能对水质产生的影响。水样在试 验前不得作任何处理 。水样应 存在清洁容器内,容器事先用同样的水进行 清洗。 第2,5.5条检验结果如有的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时,可 根 据工程情况, 提出相应的措施.经过处 理符合第2.5.2条的规 定 后,方可用以拌制混凝土。 物质合且限值 (mg/L窦2.5。芝 项 , 目预应力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索混获土 二生 注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的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氯化物含量不得超过 3 5 0 mg /L。 第六节粉煤灰及其它矿物质掺合料 第2.6.1条采用硅酸盐类水泥拌制混凝土时,为 改善 混 凝 土的某些性能,节约水泥,可掺用粉煤灰、火山 灰质 混合材料及. 粒化高炉渣等矿物质掺合料. 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第2.6,2条作为混凝土掺合料的粉煤灰的质量及应用范围, 应符合表2.6.2的规定。 作为混凝土掺合料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及粒化高炉矿渣的质 量,应分别符合 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G B 2 84 7 及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G B Z O 3)的规定。 第2,6.3条进厂(场)的粉煤灰必须附有供灰单位的 出 厂 合格证。对进厂(场)粉煤灰应检查核对生产厂名 、合格证编号 批号、生产日期、粉煤灰等级、数量及质量检验结果等。 进厂(场)的粉煤灰应按批检验其细度和烧失量,对同 一 供 灰单位每月应测定 一 次需水量比,每季度应测定 一 次三氧化硫。 粉煤灰品质指标 (肠) 类2,9.2 粉粼灰等级 5拼m方孔筛的筛余) 二 一 ⋯ 二 ⋯ 二 ⋯ 一二 二竺一 一 奋 一 一 片 _ __里燮匕竺二 -- -- - 一 一 {丁 二氢 化硫,不大于 .} 注①主要用以改善混凝土和易性的粉煤灰可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②工级粉煤灰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及跨度小于6 m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兀级粉 煤灰适用于钢筋混凝土 和无筋混凝土, 皿级粉煤灰主要用于无筋混凝土, 对 设计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