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wps
1 于一步推生活圾分工作的若干意关进进垃类见 近年来,各地区、 各部门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 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提高社会文明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 要看到,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落 实城市主体责任、 推动群众习惯养成、 加快分类设施建设、 完善 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生 活垃圾分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 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 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 国 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 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 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 资 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科学管理,绿色发展。 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 化利用制度,坚持源头减量,建立分类投放、 分类收集、 分类 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党政推动,全民参与。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 2 齐抓共管、 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广泛开展“美好环境 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形 成全社会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示范引领,持续推进。 转化推广先行先试成果,发挥 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 技术研发,提高末端分类处理能力,促进源头分类投放,持 之以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制度保障,长效管理。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 规和制度标准,建立市、 区、 街道、 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 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 因地制宜,城乡统筹。 加强分类指导,从各地实际出 发,合理制定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 目标导向、 结果导向, 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搞“一刀切”,逐步建立城 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三)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底,直辖市、 省会城市、 计划 单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分 类投放、 分类收集基本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分类 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其他地级城市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推 进工作机制。 力争再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 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 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分类收集、 分类运输、 分类处理系统, 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 3 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四)合理确定分类类别。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190952019),区分有害垃圾、 可回收物、 厨余垃圾 和其他垃圾,因地制宜制定相对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设置统一规范、 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方便居民分类 投放生活垃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指 导,各省、 自治区和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以 下均需各省、 自治区和各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并持续推进,不再 列出) (五)推动源头减量。 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 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 垃圾分类标识。 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 快递、 外卖等企业严格落 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可以采取 押金、 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 落实国家有关 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 生产、 销售和利用。 旅游、 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 品。 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 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 (国家发展改革 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国家邮政局、 供销合作 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六)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 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简 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居住社区、 商业和 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箱房、 桶站等设施设备。 推 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 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 质量,实现厨余垃圾、 其他垃圾有效分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分类运输系统。 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 频次、 时间和线 路,配足、 配齐分类运输车辆(船舶)。 发挥居(村)民委员 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整治、 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 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 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 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 混装混运”。 逐步推行“车 载桶装、 换桶直运”等密闭、 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减少 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 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 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科技部、 工业和 信息化部、 民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供销合作总 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分类处理能力。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 施建设。 科学预估本地生活垃圾产出水平,按适度超前原则,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厨余垃圾和有害 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场化模式试点。 合 5 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 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 区、 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不同类别 生活垃圾处理。 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 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 鼓励各地采用符合 本地实际的技术方法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加快探索适合我国 厨余垃圾特性的处理技术路线,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用厨余 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好堆肥、 沼液、 沼渣等产品在农业、 林 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 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 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 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推进城市生活垃圾 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 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 村部、 商务部、 国家林草局、 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十)引导群众普遍参与。 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 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 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 物业单位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 传,普及分类知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将居民分类意识转 化为自觉行动。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 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 6 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民政部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十一)切实从娃娃抓起。 以青少年为重点,将生活垃圾 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依托各级少先队、 学校团组 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 家庭积极参与。 支持有条件的学校、 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 少年志愿服务队。 (教育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 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动 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鼓励产品生产、 实体销 售、 快递、 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主动开展社会服务。 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 人工智能、 物联网、 互联网、 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 发展。 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加强 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培训、 引导、 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 央文明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管局、 共青团 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加大生活垃圾分类 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 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 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充分发挥相关 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 基地,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地方各级党 7 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十四)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 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加强产品生产、 流通、 消费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 产生量和排放量。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加快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 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 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2025 年底前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点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 (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等负责) (十五)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 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营。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 作相关税收优惠。 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 设、 改造和运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收费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 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制定生活垃圾 处理收费标准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 现分类计价、 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积极促进生活垃 圾减量。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 运输 8 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 研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收集、 运输、 处理等技术发展。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重点 解决小型焚烧处理、 焚烧飞灰处置、 渗滤液处理、 厨余垃圾处理 等问题,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 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 分类技术支撑体系。 (科技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 化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成效评估。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 评估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 第三方监管、 社会监督和 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 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 资金投入使 用情况等开展评估。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等群众 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文明 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建立工作责任制。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省级负总 责,城市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省级人民 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构,不断 加强日常管理力量建设。 建立健全市、 区、 街道、 社区党组织四 级联动机制,明确各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 9 层层抓落实。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地方履职尽 责,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地 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健全管理协同机制。 有关方面共同将生活垃圾分 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住房和城乡建设(环 境卫生)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 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推动公共服务、 社会管理资源下沉 到社区,形成工作合力,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 深入 群众,推动构建“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 区治理体系。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农村自然条件、 产业 特点和经济实力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和技术路线,统筹推进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