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矿山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正文.doc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XXX-20XX 水泥矿山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ement Raw Material Mine engineerings --发布 --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检验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泥矿山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ement Raw Material Mine engineerings GB50XXX-20XX 主编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20XX年X月X日 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 20XX 北 京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中材国际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成都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13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矿山地质、矿山开采、矿山开拓运输、破碎及带式输送机输送、废石场、矿山防洪与排水、矿山总图及辅助生产设施、其他相关专业、矿山环境保护、矿山安全与职业卫生。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引河里北道1号,邮编300400,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材国际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 成都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黄东方 张万利 邵寅华 周杰华 陈立贵 陈亮 陶翠林 王晨光 王光荣 李蔚光 李慧荣 冯绍新 韩久威 张万昌 。。。 主要审查人员 范毓林 吴涛 黄东方 。。。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和定义2 3 基本规定3 4 矿山地质5 4.1 一般规定5 4.2 矿山地质设计6 5 矿山开采7 5.1一般规定7 5.2 生产能力的验证7 5.3 采场要素8 5.4 采剥进度计划9 5.5 穿孔及爆破10 5.6 采装工作11 6 矿山开拓运输13 6.1 一般规定13 6.2 公路汽车开拓运输13 6.3 公路溜井平硐开拓运输15 6.4 其它开拓运输方式16 6.5 外部运输17 7 破碎及带式输送机输送19 7.1 一般规定19 7.2 破 碎19 7.3 带式输送机输送20 8 废石场23 8.1 一般规定23 8.2 排弃工艺24 8.3 堆置要素24 8.4 废石场的稳定、安全和防护措施25 9 矿山防洪与排水26 9.1 设计原则26 9.2 地面防水26 9.3 采矿场排水27 10 矿山总图及辅助生产设施29 10.1 一般规定29 10.2 矿山工业场地29 10.3 加油站及油库32 10.4 矿山爆破器材库区33 11 其他相关专业35 11.1 电气35 11.2 建筑及结构38 11.3 给排水41 11.4 暖通43 12 环境保护45 12.1 一般规定45 12.2 矿山地质环境45 12.3 矿山生产污染防治46 13 矿山安全与职业卫生48 13.1 一般规定48 13.2 矿山安全48 13.3 职业卫生50 本规范用词说明51 本规范引用的标准名录52 附条文说明53 CONTENTS 1 General Principles1 2 Terms and Definition2 3 Basic Regulations3 4 Mine Geology5 4.1 General Regulations5 4.2 Design of Mine Geology6 5 Mining7 5.1 General Regulations7 5.2 Verification of Production Capacity7 5.3 Design Essentials of Pit8 5.4 Mining Schedule 9 5.5 Drilling hole and Blasting10 5.6 Loading11 6 Development and Haulage13 6.1 General Regulations13 6.2 Development with Truck Haulage13 6.3 Development with Road and Shaft Adit System15 6.4 Other Kinds of Development Schemes16 6.5 External Haulage17 7 Crushing and Conveying by Belt Conveyer19 7.1 General Regulations19 7.2 Crushing19 7.3 Conveying by Belt Conveyor20 8 Waste Dump23 8.1 General Regulations23 8.2 Dumping Process24 8.3 Stacking Essentials24 8.4 Stability, Safety and Protective Measures25 9 Flood Prevention and Drainage of Mine26 9.1 Design Principles26 9.2 Ground Waterproof26 9.3 Open Pit Drainage27 10 General Plan and Auxiliary Production Facilities of Mine29 10.1 General Regulations29 10.2 Quarry Base29 10.3 Gas Station and Oil Depot32 10.4 Explosive Materials Magazine33 11 Other Related Specialities35 11.1 Electric35 11.2 Construction and Structure38 11.3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41 11.4 Heating Ventilation43 12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45 12.1 General Regulations45 12.2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45 12.3 Pollution Prevention of Mine Production46 13 Mine Safety and Occupational Health48 13.1 General Regulations48 13.2 Mine Safety48 13.3 Occupational Health5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5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2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53 56 1 总则 1.0.1 为在水泥矿山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合理开采、环保节能、综合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水泥矿山工程的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 1.0.3 水泥矿山工程设计应依托水泥工厂和所在地区,在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文教卫生和生活设施等方面进行协作。 1.0.4 水泥矿山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设备、场地及资源。 1.0.5 水泥矿山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2.1 水泥原料矿山 Cement Raw Material Mine 为生产水泥提供矿石原料的矿山,主要原料矿山为石灰质原料矿山,辅助原料矿山有砂岩矿山、页岩矿山、粘土矿山等。 2.2 水平分层开采法 Horizontal Slicing Mining 将矿山自上而下按一定的高度人为分成水平层状,一层一层地自上而下顺序开采的方法。 2.3 开采境界线 Mining Boundary 矿山的开采范围线,由最终开采边界或开采边坡与地表的交线略微外推而成。 2.4 爆破危险界线 Blasting Danger Limit 由开采境界线按一定的安全距离外推而成,该距离通常根据矿山的爆破规模计算,参照规范确定。 2.5 废石场 Waste Dump 集中排放矿山基建时期及正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覆盖层、无法进行搭配使用的低品位矿石及夹石等的场所。 2.6 溜井-平硐系统 Shaft and Adit System 矿山通过地下输送矿石的工程的总称,主要由溜井、硐室、平硐及通风巷道等组成。 3 基本规定 3.0.1 水泥矿山工程设计应对矿山的开发进行总体规划。在近期效果最佳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采矿范围,处理好近期生产与远期生产、高品位矿石与低品位矿石、优质原料与劣质原料之间的关系,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开采、综合利用。 3.0.2 矿山开采应采用机械化生产,其装备水平宜与水泥工厂装备水平相适应。 3.0.3 矿山设计应少占、分期占用或租用土地。对占用的耕地和森林坡地,在开采工艺设计时应提出土地复垦的规划。 3.0.4 矿山规模应按建材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确定。其中石灰石矿山和砂岩矿规模见表3.0.4。 表3.0.4 建材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建设项目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石灰石矿 万吨/年 ≥120 120-80 7500 1200 2000~5000 3000~7500 600~1200 2000 3000 600 表4.1.6 水泥工厂生产规模对应的矿产资源量储量 4.1.7 当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做专门的水文地质勘探报告作为矿山设计的依据。 4.1.8 当矿床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做专门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作为矿山设计的依据。 4.2矿山地质设计 4.2.1 水泥矿山开采境界的圈定应遵守下列原则 1 应保证探明的工业储量得到充分的利用。 2 平均剥采比不宜超过0.51 m3/m3。 3 圈定的矿产储量应满足矿山服务年限的要求。 4 开采范围与国家铁路、公路、工厂、居民区及重要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 5 采矿场应具有安全稳定的最终边坡。 6 应考虑矿床综合的开发利用。 7 采用分期开采的矿山,宜保证第一期位于勘探程度高、开采条件好、矿石质量好、剥采比及基建工程量小的采区,并应做到生产过渡期不出现剥离高峰。 4.2.2 露天开采境界圈定要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山地质设计应根据矿床地质条件、拟选择的采矿工艺、采矿方法及选用的开采运输设备等确定采场要素。 2 露天采矿场边坡应留有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安全平台宽度应不小于3m,清扫平台宽度应根据清扫设备的规格确定,宜为6~8m。每隔一至二个安全平台应设一个清扫平台。 4.2.3 采矿场底平面最小宽度应符合表4.2.3的要求。 表4.2.3 采矿场底平面的最小宽度 大、中型矿山(m) 小型矿山(m) 岩石状矿床 ≥60 ≥40 松软状矿床 ≥40 ≥20 4.2.4 矿山地质设计,宜采用分层平面法计算采矿场各台段矿石量、夹石量、表土量、废石剥离量及平均剥采比。 5 矿山开采 5.1一般规定 5.1.1 水泥矿山开采设计,应满足技术可靠、生产安全、工艺先进、流程简单、经济合理的原则。 5.1.2 水泥矿山应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开采方法,做到“采剥并举,剥离先行”。 5.1.3 初期开采部位,宜布置在地质勘查划定的高级储量位置。 5.1.4 应根据矿山地形、地质条件,在保证矿山服务年限和充分利用资源的前提下,采取分期、分区开采。 5.1.5 水泥原料露天矿山的贮备矿量应满足表5.1.5的规定的要求。 表5.1.5 水泥原料矿山的贮备矿量 开拓矿量 可采矿量 改、扩建矿山 12个月矿石产量 6个月矿石产量 新建矿山 24个月矿石产量 12个月矿石产量 5.1.6 水泥矿山顶部开采时,应合理地确定第一开采水平标高,以便减少采准和削顶工程量。当采用多台阶生产时,各台阶之间应满足合理的超前关系。 5.1.7 厚层覆盖土的剥离工作,宜采用机械剥离,基岩表面呈犬齿状岩溶的覆盖土剥离,可采用其它剥离方法。夹石和顶、底板围岩的剥离与矿石开采方法相同,但应分爆分装,条件允许时应搭配利用。覆盖土应单独存放,废石剥离物应一次运到废石场,不应多次倒运。 5.1.8 矿山基建剥离采准范围,应满足回采矿量及工作线长度的要求,不宜采用半填半挖采准方式,剥离物应全部排弃到废石场,部分采准工程中的矿石,可堆放在基建采准工作面。并应注意下列问题 1 基建剥离采准位置主要放置在高级储量范围内,要反映初始开采标高和初始台段开采方式。 2 基建工作面要满足最小平台宽度和最小工作线长度要求。 3 基建剥离采准工程图,应包括平面图和剖面图,以及工程量计算表。 5.1.9 水泥矿山的设计回采率不应小于95%。 5.2 生产能力的验证 5.2.1 矿山生产能力应根据水泥工厂设计能力确定。矿山年产矿石量可按下面公式计算。 AA0(1K1K2 ) 5.2.1 式中A矿山计算年生产矿石量,t/年 A0水泥厂年需矿石量,t/年 K1矿山开采损失率,一般取1~4。 K2矿山运输损失率,一般取0.5~3。 5.2.2 山坡露天矿应在下列部位验证矿山生产能力 1 在基建投产时,进行首采部位验证; 2 开采分期、分区过渡时或在某个部位开采条件恶化时,应对该部位验证; 3 矿山生产转入凹陷开采时,应对该部位验证。 5.2.3 矿山生产能力应按如下方法进行验证 1 以采矿工作线长度和工作台阶数验证; 2 按新水平准备时间验证。 5.3 采场要素 5.3.1 台阶高度应根据开采工艺确定,并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台阶高度的确定 矿岩性质 采掘作业方式 台阶高度 松软的岩土 机械铲装 不爆破 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 坚硬稳固的矿岩 爆破 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砂状的矿岩 人工开挖 不大于1.8m 松软的矿岩 不大于3.0m 坚硬稳固的矿岩 不大于6.0m 5.3.2 挖掘机或前装机采装时,爆堆高度不应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5.3.3 工作平台宽度应根据采装设备规格、运输方式、台阶高度和爆堆宽度等确定。汽车运输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可按表5.3.3选取。 表5.3.3 汽车运输最小工作平台宽度(m) 台阶高度 平台初始宽度 正常生产时最小平台宽度 15m以下 2030 3540 15m以上 3035 4550 注采用横向开采时表内数值应适当增加。 5.3.4 最小工作线长度应根据采装设备规格、运输方式和爆破参数确定。挖掘机最小工作线长度可按表5.3.4选取。 表5.3.4 挖掘机最小工作线长度(m) 挖掘设备斗容(m3) 最小工作线长度(m) 一般爆破 多排孔微差爆破 4.0 150 120 注当矿山规模较小、工作面狭窄以及采用横向采掘时表内数值可适当减少。 5.3.5 凹陷露天开采运输堑沟底宽应按采装和运输设备条件确定。开段沟及要扩帮的运输堑沟应按采装、运输设备作业条件以及扩帮爆破不埋运输线路等条件确定。 5.3.6工作台阶坡面角的大小,应根据矿岩性质、爆破方法、剥采推进方向、矿岩层理方向和矿层倾角等确定。 5.3.7 采场内汽车运输平台宽度,可按表5.3.7选取。 表5.3.7 采场内汽车运输平台宽度(m) 车宽类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计算车宽 2.3 2.5 3.0 3.5 4.0 5.0 6.0 运输平台宽度 单线 7.5 8.0 8.5 9.5 11.0 13.5 15 .0 双线 10.0 10.5 12.0 13.5 16.5 19.5 22.5 5.4 采剥进度计划 5.4.1 采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使矿山各生产工艺环节相配合,并应保证矿山生产的矿石数量和质量满足水泥工厂的生产需要。 2 采装设备布置应合理,主要采剥设备不宜闲置,也不宜频繁调动。 3 在露天采矿场内,任何一个时间和空间,矿山工程发展状况应满足挖掘机工作线长度、最小工作平台宽度、上、下水平超前关系和贮备矿量的保有要求。 4 应根据露天采矿场内各个开采时期的矿岩量分布情况对生产剥采比进行均衡,并宜避免过早出现剥离高峰,同时宜使各期间的生产剥采比相对稳定。 5 采剥进度计划宜编制5~10年。 5.4.2 编制采剥进度计划所需基础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带有地质界线的分层平面图; 2 各分层矿岩量和分层剥采比; 3 矿山开拓系统图。若为改、扩建矿山时,尚需提供生产现状图; 4 开采顺序和采剥要素; 5 矿石开采损失率和废石混入率(夹石搭配利用率); 5.4.3 编制采剥进度计划宜采用图表法。采剥进度计划包括采剥工作进度计划图表和年末状态图。 5.5 穿孔及爆破 5.5.1 水泥矿山穿孔设备可采用潜孔钻机、牙轮钻机、回转式切削钻机或凿岩台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机选型应根据矿岩性质,岩溶、节理裂隙发育情况,钻孔孔径等选择。 2 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便于生产管理的液压潜孔钻机。 3 钻机的最大穿孔深度应满足台阶高度的要求。 4 应按计算结果并结合同时工作面数目来综合确定钻机台数。 5 潜孔钻机、牙轮钻机、回转式切削钻机等主要设备,可不设备用台数,但不宜少于2台。 6 应适当配置辅助凿岩设备。 5.5.2 水泥矿山各类爆破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5.5.3 深孔爆破应列为水泥矿山生产主要的爆破方法。在多排孔爆破时,宜采用毫秒雷管、微差爆破,有条件时应采用逐孔微差爆破;挤压爆破可结合矿山特点采用。临近台阶开采终了边坡时,应采用控制爆破。 5.5.4 矿山爆破危险界线应根据爆破方法、规模、地形和地物特征划定。除抛掷爆破外,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破碎大块矿岩裸露药包爆破法应为400m,浅眼爆破法应为300m; 2 浅眼爆破应为200m,复杂地质条件下或未形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应小于300m; 3 浅眼药壶爆破应为300m; 4 深孔爆破不应小于200m; 5 深孔药壶爆破不应小于300m; 6 硐室爆破不应小于300m; 7 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飞石安全距离应在以上最小安全距离的基础上再增大50%。 5.5.5 可采用手持式凿岩机用于清除根底、修建联络道路、采准工程和边角矿体的局部处理。应选用液压碎石机对生产中出现的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工作。 5.6 采装工作 5.6.1 水泥矿山采装设备选型,宜选用高效节能的液压挖掘机或大斗容轮胎式装载机,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采装设备选型宜根据采剥总量、采矿方法、工作面布置、工作线长度、矿岩物理力学性质及运输设备性能、规格等确定。 2 选择采装设备斗容时,应根据生产规模、质量搭配、破碎机允许最大入料块度、铲车比等确定。 挖掘机的平均生产能力可用下式计算 5.6.1 式中Qw-挖掘机的平均生产能力t/台班; T-班工作时间小时; η-班时间利用系数; E-挖掘机的铲斗容积m3; Km-满斗系数; r-矿岩体重t/m3; t-挖掘机工作循环时间s; Kc-矿岩的松散系数。 3 采装设备台数应按计算结果初定,再通过编制采剥进度计划最后确定。 4 主要采装设备不设备用台数,但不宜少于2台。 5.6.2 轮胎式装载机可用于采装和短距离运输;履带式装载机可用于硅铝质矿床,或剥采覆盖土的装车工作。 装载机的生产能力可用下式计算 1 只作采装用途时的生产能力 5.6.2 式中Q1-装载机的生产能力,t/h; V-铲斗容积, m3; E-时间利用系数,按照美国“卡特皮勒”的资料为0.75,按日本“川崎重工”的资料为0.750.85;长时间平均为0.20.6; K-铲斗装满系数;根据具体情况按下表5.6.3~5.6.5选取。 q-松散状态矿岩体重,t/m3;石灰石一般为1.61.8t/m3 t1--次作业的循环时间,s;一般铰接式的为24s,刚性车架的为30s,作业内容包括装卸,改变四次方向(在最短的距离内液压控制)。 2 采装运时的生产能力 5.6.3 式中Q2-采装运时装载机的生产能力,t/h; t2-采装运作业循环时间,s;t2t1tZtk tZ-重载运行至卸料点所需时间,s 5.6.4 L-运行距离,m V1-重载平均运行速度,m/s tk-空载运行回程所需时间,s 5.6.5 V2-空程平均运行速度,m/s 装载机的运行速度与路面条件、道路坡度、运输距离等因素有关,一般平均运行速度可取1.8m/s。 5.6.3 推土机可用于工作面清理、爆堆规整、废石场推运等工作。推土机的选型应根据生产规模、物料类别、气候、地形条件等确定。 机械犁的配置在采用无爆破开采法时,应根据弹性波传播速度来评价设备对岩体的适用性。 5.6.4 多台挖掘设备在同一工作面装载时,相邻两机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相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不应小于50m。 5.6.5 装载机合理运距宜为100~200m。用装载机掘沟时,沟的坡度宜小于20%;若沟深时,可分层掘进,分层厚度宜为3~6m。 5.6.6 推土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推运距离不宜大于50m; 2 下坡推土,坡度宜小于32%; 3 重载上坡的最大纵坡为18%; 4 空车上下坡的最大纵坡为50%,横坡宜为30%。 6 矿山开拓运输 6.1 一般规定 6.1.1 水泥矿山开拓方法的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1 基建周期短,投产快; 2 生产流程简单、可靠,技术先进,节约能源; 3 在确保形成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减少基建工程量,节省基建投资; 4 充分利用地形高差条件; 5 不占良田、少占耕地与林地; 6 便于扩大生产规模及后期开拓系统的衔接; 7 改善环保条件,改善操作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 8 设备维护检修方便; 6.1.2 水泥矿山内部运输方式宜采用汽车运输。 6.2 公路汽车开拓运输 6.2.1 下列条件下,可采用公路汽车开拓运输方案 1 运距不长的水泥原料矿山(石灰石矿山通常不宜大于3km); 2 运量小,运距长的水泥辅助原料矿山; 3 地形复杂,矿点多且分散的矿床; 4 开采范围不大的凹陷露天矿; 6.2.2 汽车运输的设备选型,应根据运输量、运输距离、运输条件等确定,并应与采装设备的规格相匹配。同一矿山宜配置相同型号的自卸汽车。 通常,汽车选型计算可采用如下方法 1) 确定有效载重量 QyZQd 6.2.2-1 QdE*KH*γ/K 6.2.2-2 式中 Qy-汽车有效载重量t; Z-装车铲数; Qd-铲斗的实装矿岩量t; E-采装设备的铲斗斗容(m3); KH-满斗系数(一般取0.750.85); γ-矿岩体重(t/m3); K-矿岩松散系数(一般取 1.5); 2) 计算汽车运转循环时间 Tt1t2t3t4 6.2.2-3 式中 T-汽车运转循环时间min; t1-装车时间min; t2-卸车时间min; t3-停待时间min; t4-平均运行时间min; 3) 汽车实际生产能力计算 6.2.2-4 式中 A-汽车实际生产能力t/台班; t-班工作小时数h; K-班工作时间利用系数; T-汽车运转循环时间min。 4) 汽车数量计算 自卸汽车的工作数量 6.2.2-5 式中N-自卸汽车的工作数量台; Q-年运输量t/a; C-计入生产不均匀和其它因素的生产能力富裕系数; D-矿山的年工作日数d; n-每日工作班数班/ d。 自卸汽车的在册数量 6.2.2-6 式中Nc-自卸汽车的在册数量台; K-出车率。 6.2.3 计算运输设备数量时,运输量的不均衡系数应采用1.051.15,自卸汽车出车率应不小于75。 6.2.4 公路开拓线路的类型分固定线路、半固定线路和移动线路。公路开拓线路的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 1 开拓运输线路的布置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应满足开采工艺和矿山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同时应方便各开采台阶的接线,不应压矿,至各开采台阶的运输支线也不宜过长; 2 线路布置宜平直,应减少弯道和回头曲线、改善行车条件,同时应尽量减少道路工程量,降低工程造价; 3 线路应布置在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必须通过不良地质条件的地段时,应采取工程防治措施; 4 位于山坡露天矿开采境界内的开拓运输线路,应以挖方路基为主,并应减少填方路基和半挖半填路基。 5 对于山坡露天矿床,宜将开拓运输线路布置在开采境界以内; 6 应保证在多水平同时推进时,下部工作面推进不会切断上部工作面的连接线路; 7 气候寒冷地区,开拓运输线路宜布设在向阳山坡; 6.2.5 露天矿山道路,在高路堤两侧和地形险峻的半路堑路段外侧,应设置挡车堆、墙式护栏或柱式护栏等安全设施,挡车堆、墙式护栏或柱式护栏的高度应不低于1.0m; 6.2.6 道路路面类型,应按以下原则选择 1 主运矿道路宜选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路面; 2 破碎卸料平台应选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3 其它道路可选用泥结碎石路面; 6.2.7辅助运输设备,可按表6.2.7的规定确定。 表6.2.7 辅助运输设备 设备名称 计算原则 油罐车 按用油量及运距计算 洒水车 按矿区蒸发量确定 通勤客车 从上下班人员集中的地方至矿山主要作业面距离超过3.0km时设通勤客车,数量按最大班人数,在1小时内送完确定。 指挥车 1台 救护车 1台 材料运输车 按检修材料(配件)每日运输量确定 6.3公路溜井平硐开拓运输 6.3.1 下列条件下,可采用公路溜井平硐开拓运输方案 1 地形较陡、比高大于120m的大、中型石灰石矿山; 2 溜井穿过的岩层具有岩质坚硬(f≥6)、整体性好等良好工程地质条件,并能避开较大的破碎带和溶洞、断层及节理裂隙发育的地带; 3 溜井穿过的岩层含水量少,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4 溜放的矿石粘结性小,泥土和粉料少。 6.3.2 设计的溜井位置应有专门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作为设计依据。如溜井周围15m范围内已有工程地质检查钻孔表明岩质坚硬(f≥6)、整体性好、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时,可不打工程地质钻孔。 6.3.3 采用溜槽溜井的结构时,应采用短溜槽、长溜井方案。雨量充沛、矿体含土量大的地区不宜采用溜槽溜井方案。 6.3.4 溜槽倾角应根据矿山地质地形条件确定,以4560为宜,且不应超过65,溜槽断面形状应为梯形,槽底宽度应与溜放矿石最大允许块度相匹配,溜槽的深度应保证溜放矿石时不致从槽内跳出。溜槽两帮的边坡角度,应根据岩石稳定性和挖深确定。槽身宜保持平直,槽底纵向应平整。 6.3.5 溜井(溜槽)宜设在矿山开采境界内,但不应设于沟谷之中。有条件时,宜布置在矿量中心位置。 6.3.6 溜井宜采用圆形断面的垂直溜井。溜井直径应大于溜放矿石最大尺寸的5倍,且不应小于3m。对于粘结性矿石溜井断面应加大。 通过式溜井深度不宜超过300m,下部带有贮矿段或设有硐室的其它溜井,最大深度可达600m。 倾斜溜井的倾角应大于60。 6.3.7 溜井下部宜采用贮矿仓式的底部结构。 6.3.8 矿仓的断面宜为带圆角的矩形或圆形,其直径(或边长)不宜小于溜放矿石最大块度的8倍。矿仓顶端收缩后与溜井衔接的收缩角应大于60。 6.3.9 在溜井下布置破碎设备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破碎及带式输送机输送”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平硐断面尺寸,应根据破碎机及除尘设备最大件尺寸的运输与安装的要求确定。 2 除尘风机不宜布置在破碎机硐室内。必须布置时,应采取隔音措施。 3 应设置工人操作硐室,并应设单独通风,同时应有与通风斜井相通的安全出口。有条件时,可将工人操作室布置在平硐口外。 4 破碎机硐室应设计安装检修用的起重吊车。 6.3.10 平硐(包括斜硐)的断面形式可采用三心拱。设计应根据岩层的性质和稳定性选用不同的支护方法。平硐(包括斜硐)底板标高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