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盛好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盛好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盛好装饰纸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名名称称沈阳盛好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项项目目代代码码无 建建设设单单位位联联系系 人人 尹忠臣联系方式 建建设设地地点点辽宁省(自治区) 沈阳市 沈北新区 (区) 通顺街 35 号 (街道) 地地理理坐坐标标( 123 度 33 分 35.214 秒, 41 度 53 分 49.169 秒) 国国民民经经济济 行行业业类类别别 C2239 其他纸制品制 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 22-38 纸制品制造 223*有 涂布、浸渍、印刷、粘胶 工艺的; 建建设设性性质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项目目审审批批 ((核核准准 /备备案案)) 部部门门 ((选选 填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总投投资资((万万元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47.5 环环保保投投资资占占比比 (()) 0.475施工工期2 个月 是是否否开开工工建建设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3329.04 专专项项评评价价设设置置 情情况况 无 规规划划情情况况 规划名称沈阳市中心城区辉山单元编码 HNHS控制性详细规 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中 心城区辉山单元编码 HNHS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沈政工 2020 35 号。 规规划划环环境境影影响响 评评价价情情况况 规划环评名称沈北新区辉山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2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沈北新区辉山单元控制性详细规 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沈环沈北发〔202159号 规划及规划环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合性分析 ①与沈阳市中心城区辉山单元编码HNHS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 分析 根据 沈阳市中心城区辉山单元编码 HNHS控制性详细规划 , 规划范围东至行政区划界限,南至城市建设边界,西至沈哈高速 路,北至四环路,单元面积约 20.8 平方公里。规划定位沈阳市蒲 河新城东部现代化的城市居住区、高等级的公共服务中心、环境优 美的生态游览区。用地布局居住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居住用地 内应适当配建管理设施及商业服务业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 施用地主要为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 福利、宗教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包括商业、娱乐康体、公共 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主要分布在人和街沿线地区。工业用地为二类 工业用地,分布在裕农路南侧。绿地与广场用地主要包括沿蒲河带 状公园绿地、块状公园绿地和街头公园绿地以及道路防护绿地等。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通顺街 35 号,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为纸制品制造项目,在规划区裕农路南侧工业用地区域(具体用地 范围详见附件 3 土地证) ,符合规划用地布局及区域规划发展要求。 ②与沈北新区辉山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 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根据沈北新区辉山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 其审查意见,沈北新区辉山单元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东至行政区 划界限,西至沈哈高速路,南至城市建设边界,北至四环路,单元 内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用地 1396.5 公顷、发展备用 地 156.6 公顷、区域绿地 524.6 公顷,合计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2077.7 公顷。 辉山单元功能定位为沈阳市蒲河新城东部现代化的城市居住 区、高等级的公共服务中心、环境优美的生态游览区。 表表1-1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沈北新区辉山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沈北新区辉山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及其 3 审查意见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序 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 见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分析 1 规划区域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 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规划 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和二类 工业用地。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 新区通顺街 35 号,用地 性质为工业用地, 为纸制 品制造项目, 本项目在沈 北新区辉山单元控制性 详细规划中位置详见附 图 10,本项目属于沈北 新区辉山单元控制性详 细规划中规划的裕农路 南侧工业用地区域的二 类工业用地内, 符合沈北 新区辉山单元控制性详 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用 地布局要求。 符合 2 供水水源为规划区域外的农高区 配水厂;规划区域排水实行雨污 分流,污水排入蒲河北污水处理 厂;规划区域电源为区内 66 千伏 农高变电站;供热热源为规划区 域外的华顺 2热源厂。 本项目供水为城镇供水 管网, 厂区污水主要为生 活污水, 排入厂区化粪池 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最 终排入蒲河北污水处理 厂, 用电为市政供电, 厂 区办公区供暖为华顺 2 热源厂提供。 生产供热由 厂区燃气锅炉提供。 符合 沈北新区辉山单元控制 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要求。 符合 3 规划区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 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通过采取 合理的环保措施,减少废气对周 围敏感点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车间生产供 热由 2 台燃气锅炉提供, 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生产 车间锅炉烟气通过 23m 排气筒(DA002)排放, 原料间热源由 2 台 (1 备 1 用)燃气锅炉提供,采 用低氮燃烧技术, 生产车 间锅炉烟气通过 23m 排 气筒(DA003)排放,项 目生产车间产生的挥发 性有机废气经 UV 光氧 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 后由 25m (DA001) 高排 气筒达标排放。 食堂油烟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 至 楼 顶 20m 排 气 口 (DA004) 排放。 危废间 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排放。 项目废气采 符合 4 取合理的环保措施, 减少 废气对周围敏感点的环 境影响。 符合沈北新区辉 山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4 规划区合理布局,加强对现有工 业企业生产噪声的管理,必须确 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各种工业噪 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 等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设施, 以降低其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 的影响。加强规划区绿化,利用 树木的吸声、消声作用减小噪声 影响。 本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 噪声设备, 采取隔声减振 等降噪措施, 厂界噪声达 标排放, 对周围环境影响 较小。 符合沈北新区辉山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要求。 符合。 5 规划区产生的危险废物,由有危 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 GB18599-2020)要求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 行无害化处理。 本项目废气处理产生的 废活性炭及 UV 灯管属 于危废, 定期由有危废处 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 废润 滑油桶、 废导热油、 废导 热油桶, 暂存于危险废物 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 位处置。 项目产生的废边 角料及废包装材料、 不合 格品外售综合利用, 满足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处置要 求。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 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 理。 符合沈北新区辉山单 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要求。 符合 6 规划区引进项目需严格执行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详 见表 1-2,对照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 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 项目, 为允许类。 对照 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年 版),本项目不属于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项 目。 符合 表表1-2 与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 号 清单类型准入内容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分 5 析 1产业类型 禁止引进国内产业政策明令 禁止的产品、 工艺和名录淘汰 的小电镀、小制革、小造纸等 “十五小” 项目; 禁止新 (扩) 建燃煤发电规划外、钢铁、 水泥、原油加工、平板玻璃、 有色金属冶炼、 多晶硅冶炼等 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 能、重污染项目“两高”项 目。 本项目为纸制品 制造项目,不属于 禁止引进国内产 业政策明令禁止 的产品、工艺和名 录淘汰的小电镀、 小制革、小造纸等 “十五小”项目; 不属于新(扩)建 燃 煤 发 电 规 划 外、钢铁、水泥、 原油加工、平板玻 璃、有色金属冶 炼、多晶硅冶炼等 和以煤炭为主要 原料的高耗能、重 污染项目 “两高” 项目。 符合 2 棋盘山风 景名胜区 位于棋盘山风景名胜区范围 内区域,禁止新建和扩建排放 污染源的建设项目。待棋盘 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取得 批复后,参照新规划执行。 本项目位于沈阳 市沈北新区通顺 街 35 号,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在 规划区内裕农路 南侧工业用地区 域,具体用地范围 详见附件 3 土地 证,符合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用地布 局要求。本项目距 离现有棋盘山风 景 名 胜 区 约 6.3km,不在棋盘 山风景名胜区范 围内区域。 符合 3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 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2020 版)等要求。 对照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 不属于鼓励类、限 制类和淘汰类项 目,为允许类。对 照沈阳市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限制 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 不属于环境准入 限制政策目录项 目。 符合 6 本项目属于纸制品制造项目,符合规划环评中准入清单要求, 符合区域规划发展要求;项目位于规划工业用地,在规划区裕农路 南侧工业用地区域(具体用地范围详见附件 3 土地证),符合沈北 新区辉山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环评中的产业布局。项目各项 污染物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沈北 新区辉山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沈北新区辉山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 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其他符合性分 析析 1.产业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0 年 1 月 1 日实 施,该建设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别建设项目。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 [2005]40 号中第十三条规定“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 且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目属于国 家产业政策允许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的通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 年 6 月 23 日) , 对本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情况汇总见下表 表表 1-3本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情况汇总表本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情况汇总表 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一、综合性政策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 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沈北新区通 顺街 35 号 , 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 选址 合理、平面布置合 理; 本项目符合沈北 新区辉山单元控制 符合 7 性详细规划及规划 环评要求。年生产 400 万张浸渍纸,符 合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 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 环境空气质量未达 标区, 建设单位拟采 取的环保措施可以 满足区域环境质量 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不改变区域环境质 量目标。 符合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 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 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 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采取合理污染治理 措施并确保达标排 放。 符合 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 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配套有相应的污染 治理措施。 符合 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 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 合理。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基础资料数 据来源真实, 内容不 存在重大缺陷、遗 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 价结论不明确、 不合 理的现象。 符合 6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 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 目。 本项目为纸制品制 造项目,不涉及新 建、扩建化工项目。 符合 7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 项目。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 布的 产业结构调整 符合 8 指导目录(2019 年 本) (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2019 年 8 月 27 日),本 项目属于允许类项 目, 不属于限制类和 淘汰类的“两高”新 建项目。 8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 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为纸制品制 造项目, 不涉及新建 炼油、乙烯、Px 项 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符合 9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低速 电动车项目。 符合 10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 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 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沈北新区通 顺街 35 号,沈阳市 三环绕城高速公路 环线以外, 本项目为 纸制品制造项目, 不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 产和储存项目。 符合 11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 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 库加高扩容项目。 本项目为纸制品制 造项目, 不属于新建 “头顶库”、危库、险 库、 无设计或运行状 况与设计不符的尾 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符合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关要求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沈北新区通 顺街 35 号,位于沈 阳市中心城区辉山 单元编码 HNHS控 符合 9 制性详细规划区内, 项目南侧、 东侧与棋 盘山生态保护红线 相邻。 本项目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 利用 园区内现有工业厂 房建设, 不新增用地 且用地范围内不涉 及生态保护红线区。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求 不涉及符合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相关要求 不涉及符合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要求 不涉及符合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求 不涉及符合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要求 不涉及符合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相关要求 不涉及符合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要求 不涉及符合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要求 不涉及符合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 家有关产业政策。 符合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 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按 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 以及 相关标准、 技术规范 符合 10 的要求编制。 2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 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的要求 污染物排放符合相 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符合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符合 3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 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 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 消耗一定的电、 水资 源, 项目资源消耗量 相对区域资源利用 总量较少, 不会造成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一)、石化化工业(一)、石化化工业不涉及符合 (二)、医药制造(二)、医药制造不涉及符合 (三)、汽车制造(三)、汽车制造不涉及符合 (四)、畜牧养殖业(四)、畜牧养殖业不涉及符合 (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不涉及符合 (六)、造纸和纸制品业(六)、造纸和纸制品业 1 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环 境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 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其他相 关规划要求。原料林基地工程选址 符合林业发展规划、 生态功能区划、 土地利用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要 求。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沈北新区通 顺街 35 号,为纸制 品制造项目, 项目符 合 沈阳市中心城区 辉 山 单 元 编 码 HNHS控制性详细 规划要求。 符合 2 新建、扩建项目应位于产业园区, 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要求,原则上避开居民集中 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 本项目为纸制品制 造新建项目,位于 沈阳市中心城区 辉 山 单 元 编 码 HNHS控制性详细 符合 11 规划规划园区内, 符合 沈阳市中心城 区辉山单元编码 HNHS控制性详细 规划及沈北新区 辉山单元控制性详 细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 及其审查意见 要 求 , 项 目 周 边 500m 范围内无居民 集中区、医院、学校 等环境敏感区。 3 不予批准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 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和严 重缺水地区、城市建成区内的新 建、扩建项目。原料林基地工程选 址避开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生态 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 敏感区域,严重缺水地区禁止建设 灌溉型林基地工程。 本项目距离东北侧 棋盘山风景名胜区 距离约 6.3km,本项 目不在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永久基 本农田等环境敏感 区内, 不在严重缺水 地区、城市建成区 内。 符合 (七)、塑料制品业(七)、塑料制品业不涉及符合 (八)、水泥制造业(八)、水泥制造业不涉及符合 (九)、铸造和锻造业(九)、铸造和锻造业不涉及符合 (十)、钢铁业(十)、钢铁业不涉及符合 (十一)、废钢铁加工业(十一)、废钢铁加工业不涉及符合 (十二)、(十二)、“三磷三磷”类建设项目类建设项目不涉及符合 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根据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 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以及沈 12 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沈环发〔2021〕31号)要求,对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进 行分析,详见表1-3。本项目与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4,本 项目在沈阳市“三线一单”管控单元分布图中位置详见附图3。 表表1-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标标 题题 内容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符合 性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 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 政发〔2021〕10 号及沈北 新区的生态保护红线,被 纳入区域,禁止进行工业 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 效保护珍稀、濒危并具代 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 系统,维护重要生态系统 主导功能。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沈北 新区通顺街 35 号,位于沈阳市 中心城区辉山单元编码 HNHS 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内,项目南 侧、东侧与棋盘山生态保护红线 相邻。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本项目不在水源地准保护区 规定的禁止内容,不在沈北新区 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 占用基本农田。本项目在沈阳市 “三线一单管控单元中位置详见 附图 4,与沈北新区划定的生态 保护红线图位置关系详见附图 5。 符合 资 源 利 用 上 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 “资源 利用上线”地区能源、水、 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 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 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 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 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 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 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 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 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 本项目用水为市政管网供水,营 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资 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 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 的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13 提 出建议, 为规划编制和 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环 境 质 量 底 线 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 95-2012)二级及其修改 单;声环境质量目标为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 类,从促进 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资源 高效利用、确保必不可少 的环境容量角度,不应突 破资源利用最高限值。 根据 2021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 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 质量为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主要 为 PM10。近年来,沈阳市政府通 过“实施散煤治理攻坚战役、 实施 燃煤锅炉治理攻坚战役、实施煤 炭总量控制战役、实施扬尘污染 治理战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 坚战役、机动车尾气治理攻坚战 役、 整治“散乱污”企业攻坚战役、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攻坚战役、 推动建立辽宁中部城市群大气 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完善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等一 系列举措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 续改善,按照“十四五”期间深入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 署,沈阳市将进一步加大大气环 境治理力度。本项目各类废气处 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声环境质量 现状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综 上所述,本项目对区域环境质量 影响较小,不改变区域环境质量 目标 符合 生 态 环 境 准 入 清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是基于“三线一单”编制成 果,以生态保护红线、环 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为约束,立足沈阳市战 略定位,严格落实法律法 规及国家与地方标准,丛 项目所在行政区、街道(乡镇项目所在行政区、街道(乡镇)) 及管控单元编码及管控单元编码本项目位于辽 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通顺街 35 号,单元名称属于沈阳辉山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控单元编码 ZH21011320028 主要环境属性主要环境属性重点管控单元 符合 性分 析详 见表 1-4 14 单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 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利用效率四个方面提 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管控类别管控类别空间布局约束、污染 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范、资 源利用效率。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污染 物排放管控。 表表 1-4与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表与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表 管控 类别 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 空间 布局 约束 1.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避 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 布局建设。 本项目生产车间生 产供热由 2 台燃气 锅炉提供, 采用低氮 燃烧技术, 生产车间 锅炉烟气通过 23m 排气筒(DA002)排 放,原料间热源由 2 台(1 用 1 备)燃气 锅炉提供, 采用低氮 燃烧技术, 生产车间 锅炉烟气通过 23m 排气筒(DA003)排 放, 项目生产车间产 生的挥发性有机废 气经 UV 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 由 25m(DA001)高 排气筒达标排放。 食 堂油烟经油烟净化 器处理后引至楼顶 20m排气口 (DA004)排放。危 废间废气经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排放。 对周围大气环境影 响较小, 不属于大规 模排放大气污染物 项目。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规模化畜禽 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 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 处理、利用设施;对新建、改扩 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求实现雨 污分流。园区内企业生产废水集 中收集处理,禁止偷排、漏排; 蒲河北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稳定 达到一级 A 及以上。园区逐步推 本项目不属于畜禽 养殖项目, 不涉及养 殖废水。 项目生活污 水、 设备循环冷却水 定期排水排入厂区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市政污水管网最终 进入蒲河北污水处 理厂处理。 蒲河北污 符合 15 行雨污分流。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稳定达到一级 A 标 准要求。 2.大气布局重点管控区淘汰 40 蒸吨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清退 “散乱污”企业;新增燃煤项目实 行减排置换;低矮面源采取替代 清除、清洁化改造。 本项目厂区办公区 供暖为华顺 2热源 厂提供。 生产供热由 厂区燃气锅炉提供。 不涉及燃煤锅炉。 符合 3.加强园区内化工、饲料、食品等 重点行业 VOCs 的监管工作,重 点企业执行“一厂一策”,错峰生 产。 本项目为纸制品制 造项目,为新建项 目,不属于重点行 业, 本项目企业按相 关要求严格执行。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3.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通顺街 35 号 ,项目选址 位于沈阳市中心城区辉山单元编码 HNHS控制性详细规划园 区内,符合沈阳市中心城区辉山单元编码 HNHS控制性详细规 划及沈北新区辉山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 审查意见要求。项目为纸制品制造项目,根据土地证(沈北国用(2 014)第 039 号)地类用途,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在规划区 裕农路南侧工业用地区域(具体用地范围详见附件 3 土地证),符 合沈北新区辉山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环评中的产业布局。项 目各项污染物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 合沈北新区辉山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要 求。区域交通便利,环境状况良好,不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 冲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 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 境地,周边无航道等。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及规划用地要求,项目选址合 理。 4.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1) 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管理要求的相符性分 16 析见下表。 表表 1-5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名称政策要求 符 合 性 说明 土壤 污染防 治行动 计划 (国发 [2016]3 1 号) 2016 年 5 月 28 日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 矿、 煤矸石、 工业副产石膏、 粉煤灰、 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 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 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 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 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 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 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 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 2017 年 起,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 区的部分城市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 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 符 合 本项目废气处理 产生的废活性炭 及UV灯管属于危 废,定期由有危废 处理资质的单位 进行处置。危险废 物废润滑油、废润 滑油桶、废导热 油、废导热油桶, 暂存于危险废物 暂存间定期交有 资质单位处置。项 目产生的废边角 料及废包装材料、 不合格品外售综 合利用,满足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和填埋污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20) 处置要求。生活垃 圾由环卫部门统 一清运进行无害 化处理。 综上可知,该项目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管理要求。 (2)本项目与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相 符性分析见表 1-6。 表表 1-6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辽宁省污染防辽宁省污染防 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表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表 名称政策要求 符合 性 说明 辽 宁省 污染 防治 攻坚 战三 年专 项行 五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1.划定 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8 年完成全 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发布, 出台 辽 宁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用制 度守住生态保护红线;2019 年完成全 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设立统一 规范的标识标牌;2020 年完成勘界核 定工作,全省建立起生态保护红线制 度。建立评价考核制度与生态保护红 符合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沈北新 区通顺街 35 号, 根据 沈阳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生态保护红 线管理工作的通 知(沈政办发 [2016]113 号), 17 动计 划 线台账系统,对各市生态保护红线的 保护成效进行评价考核。建立健全生 态保护补偿机制,定期发布生态保护 红线状况信息。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 护和修复方案。 项目不在生态保 护红线一类管控 区和二类管控区 内, 符合生态保护 红线要求。 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加快调 整生产布局。按照省“十三五”规划和 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继续推进位于 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 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沥青 混凝土搅拌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符合 本项目不属于钢 铁、石化、化工、 有色金属冶炼、 水 泥、 平板玻璃、 沥 青混凝土搅拌等 重污染企业。 综上所述,本项目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计划 相符。 (3)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政策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如下。 表表 1-7政策相符性分析政策相符性分析 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挥 发 性 有机物 VOCs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策 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的环保型涂料、 油墨、 胶粘剂和 清洗剂。 本项目使用通过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 型胶粘剂。 符 合 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 VOCs 工艺 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 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经处理后 达标排放。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 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 1 套 “UV 光氧催化 装置活性炭吸附装 置” 处理后,由 25m 排气筒达标排放。 符 合 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 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 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 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 合 “十三五” 挥 发 性 有机物 污染防 治 工 作 方案 (一)加 大 产 业 结 构 调 整力度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提高 VOCs 排 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 门槛, 严格控制新增污 染物排放量。新建涉 VOC 排放的工业企业 要 入 园 区 。 严 格 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 量削减替代, 并将替代 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 许可证中, 纳入环境执 法管理。新、改、扩建 涉 VOCs 排放项目, 本项目产品为纸制品 制 造 项目 , 不 属 于 VOCs 排放重点行业;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沈北新区通顺街 35 号 ,位于沈阳市 中心城区辉山单元编 码 HNHS控制性详细 规划园区内,符合 规 划 及规 划 用 地要 求。本项目浸渍、涂 胶工序使用低 VOCs 含量的脲醛树脂胶及 三聚氰胺树脂胶,浸 渍用脲醛树脂游离甲 符 合 18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 用低(无)VOCs 含量 的原辅材料, 加强废气 收集, 安装高效治理设 施。 醛含量低于 0.8,涂 胶用三聚氰胺胶游离 甲醛含量低于 0.3。 脲醛树脂胶主要为脲 醛 树 脂和 水 的 混合 物,其中脲醛树脂含 量≥35, 水含量为≥ 60。浸渍、涂胶、烘 干、冷却等生产工序 均密闭,并设置废气 集气收集系统收集后 经“UV 光氧催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由25m (DA001)高排气筒 达标排放。可有效减 少有机废气排放,符 合“十 三五”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 防治工 作方案要求。 ( 二 ) 加 快 实 施 工 业 源 VOCs 污 染 防 治 2. 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 放控制,含 VOCs 物 料的储存、 输送、涂 料、卸料,涉及 VOCs 物 料 的 生 产 及 含 VOCs 产品分装等过 程应密闭操作。 本项目使用脲醛树脂 胶、三聚氰胺胶储罐 密闭储存,输送为密 闭管道输送。每条生 产线各工序均设置为 封闭房,各工序上方 设 置 废气 收 集 装置 ( 收 集 效 率 按 90 计),生产工序产生 的甲醛、非甲烷总烃 废气经各工序集气系 统(收集效率按 90 计)收集后,统一经 1 套废气处理系统“UV 光氧催化装置活性 炭吸附装置”(甲醛综 合去除效率 77,非 甲烷总烃综合去除效 率 85) 处理后, 由 1 根 25m高 排 气 筒 (DA001)排放。危 废间废气经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无组织废气排放得到 有效控制。 符 合 19 4.深入推进包装印刷 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推广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 和先进生产工艺、设 备, 加强无组织废气收 集, 优化烘干技术, 配 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 实 现 包 装 印 刷 行 业 VOCs 全过程控制。 加 强源头控制。 大力推广 使用水性、 大豆基、 能 量固化等低 (无) VOCs 含量的油墨和低(无) VOCs 含量的胶粘剂、 清洗剂、 润版液、 洗车 水、涂布液, 对塑料 软包装、纸制品包装 等, 推广使用柔印等低 (无) VOCs 排放的印 刷工艺。 在塑料软包装 领域,推广应用无溶 剂、 水性胶等环境友好 型复合技术。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 对油墨、 胶粘剂等有机 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 等, 要采取车间环境负 压改造、 安装高效集气 装置等措施, 有机废气 收集率达到 70以上。 对转运、 储存等, 要采 取密闭措施, 减少无组 织 排放。对收集的废 气,要建设吸附回收、 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 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本项目产品为纸制品 制造项目,不属于包 装印刷行业 ;本项目 浸渍、涂胶工序使用 低 VOCs 含量的脲醛 树脂胶及三聚氰胺树 脂胶,浸渍用脲醛树 脂游离甲醛含量低于 0.8,涂胶用三聚氰 胺胶游离甲醛含量低 于 0.3。脲醛树脂胶 主要为脲醛树脂和水 的混合物,其中脲醛 树脂含量≥35, 水含 量为≥60。 本项目生产工艺为连 续自动化生产工艺, 整 个 设备 生 产 线密 闭,有效控制无组织 排放废气。浸渍、涂 胶、烘干等生产工序 均密闭,并设置废气 集气收集系统收集后 经“UV 光氧催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由25m (DA001)高排气筒 达标排放。各工序上 方设置废气收集装置 ( 收 集 效 率 按 90 计),可有效减少有 机 废 气排 放 , 符合 “十 三五”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 防治工 作方案要求。 符 合 挥 发 性有机 物无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GB 37822-20 19) V